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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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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 68 條
第五十九條至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一項、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五條 至第六十七條規定,於特別教學部學生不適用之。
民國 86 年 05 月 28 日訂定
第 68 條
第五十九條至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一項、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五條 至第六十七條規定,於特別教學部學生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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