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1:1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 58 條
矯正學校之一般教學部得依實際需要辦理國中技藝教育班、實用技能班及
特殊教育班等班級。
一般教學部之學生,於寒暑假期間,得依其意願參與特別教學部;必要時
並得命其參與。
民國 86 年 05 月 28 日訂定
第 58 條
矯正學校之一般教學部得依實際需要辦理國中技藝教育班、實用技能班及
特殊教育班等班級。
一般教學部之學生,於寒暑假期間,得依其意願參與特別教學部;必要時
並得命其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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