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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4.01.31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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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 51 條
受感訓處分人在執行感訓處分中,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 定執行完畢者,於其解返繼續執行之日接續計算。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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