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6 19:2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 51 條
受感訓處分人在執行感訓處分中,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
定執行完畢者,於其解返繼續執行之日接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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