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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4.01.31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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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 36 條
感訓處所應釐定年度教育計畫,對受感訓處分人施以矯正教育及技藝訓練 ,並得依其個別狀況,實施宗教教化、心理輔導或個別教育。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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