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6 19:2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 29 條
感訓處所不論晝夜均應嚴加戒護,必要時,並得檢查出入者之車輛及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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