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31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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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 24 條
受感訓處分人有尋仇、滋事、逃亡之虞或其他不宜在該感訓處所繼續執行 之情形者,執行之感訓處所得陳報最高治安機關核准將該受感訓處分人移 送其他感訓處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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