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31 02:58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 15 條
感訓處所對新收受感訓處分人應參酌其年齡、性別、性格、健康、案情, 分別編隊,在編隊完成前,應密切注意其言行。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