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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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
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 8 條
感訓處分之執行,於受感訓處分人完成調查分類後,依次施以生活訓練、 技能訓練及作業訓練。
民國 81 年 07 月 30 日訂定
第 8 條
感訓處分之執行,於受感訓處分人完成調查分類後,依次施以生活訓練、技能訓練及作業 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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