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感訓處分人結訓時,感訓執行機關應陳報法務部備查,並副知負責輔導 之警察機關,另製發出所證明書交結訓人。
受感訓處分人結訓時,感訓執行機關應陳報法務部備查,並副知負責輔導之警察機關,另 製發出所證明書交結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