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感訓處分人因受懲罰而扣分時,就其既得之成績分數予以扣減,如所進 之等無分可扣時,降等扣減之,無等可降者,得停止其累進處遇。
受感訓處分人因受懲罰而扣分時,就其既得之成績分數予以扣減,如所進之等無分可扣時 ,降等扣減之,無等可降者,得停止其累進處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