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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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
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 17 條
感訓處所得依受感訓處分人之宗教信仰,舉辦宗教宣導。
民國 81 年 07 月 30 日訂定
第 17 條
感訓處所得依感訓處分人之宗教信仰,舉辦宗教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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