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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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
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 14 條
作業訓練期間應實施品德、知識教育,每日以二小時為原則。
民國 81 年 07 月 30 日訂定
第 14 條
作業訓練期間應實施品德、知識教育,每日以二小時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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