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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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
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 13 條
作業訓練應斟酌當地社會環境,分設各類工場。作業科目應具勞動性及技 術性。
民國 81 年 07 月 30 日訂定
第 13 條
作業訓練應斟酌當地社會環境,分設各類工場。作業科目應具勞動性及技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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