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9:4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受刑人獎勵實施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監獄:指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監獄,及監獄設置之分監、女監。
二、監獄長官:指前款監獄之首長,及其授權之人。
三、眷屬:指受刑人之配偶、直系血親。
四、家屬:指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與
    受刑人有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人。
五、最近親屬:指受刑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
    等內之姻親。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