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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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 第 2 條
感化教育及強制工作之累進處遇,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規程之規定。
民國 81 年 07 月 29 日修正
第 2 條
感化教育及強制工作之累進處遇,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規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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