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0:1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保安處分處所戒護辦法 第 7 條
執行處所認有必要時,得對受處分人居住之病房或其他空間進行安全檢查
。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