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07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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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
少年輔育院教育實施辦法 第 7 條
少年感化教育之實施原則如左: 一、注重身教。 二、注重誘導。 三、注重啟發。
民國 62 年 03 月 14 日訂定
第 7 條
少年感化教育之實施原則如左: 一、注重身教。 二、注重誘導。 三、注意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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