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7:0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少年輔育院教育實施辦法 第 3 條
在院學生,男女分別管理,得合班上課。
民國 62 年 03 月 14 日訂定
第 3 條
  在院學生,男女分別管理,得合班上課。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