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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4.01.30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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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
少年輔育院條例施行細則 第 5 條
少年輔育院條例施行前少年輔育院執行感化教育之各項辦法與少年輔育院 條例不相抵觸者可繼續適用。
民國 62 年 04 月 06 日訂定
第 5 條
少年輔育院條例施行前少年輔育院執行教育之各類辦法與少年輔育院條例不相牴獨者可繼 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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