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觀護所分設鑑別、教導及總務三組;容額在三百人以上者,並設醫務 組。
少年觀護所置主任一人,薦任,綜理全所事務。
少年觀護所置主任一人,職位列第六至第九職等,綜理全所事務。
少年觀護所置主任一人,薦任,由少年法庭主任觀護人或觀護人兼任之, 綜理全所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