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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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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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第 35 條
前條之獎賞方法如下: 一、公開嘉獎。 二、給與獎金、書籍或其他獎品。
民國 91 年 01 月 25 日修正
第 35 條
前條之獎賞方法如下: 一 公開嘉獎。 二 給與獎金、書籍或其他獎品。
民國 61 年 01 月 29 日修正
第 35 條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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