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觀護所得令被收容之少年,學習適當技藝,每日以二小時至四小時為 限。 前項習藝所需之工具材料費用,由觀護所供給之,其習藝成品之盈餘,得 充獎勵習藝少年之用。
被收容之少年罹傳染病或其他疾病,認為在所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得 斟酌情形,報請該管推事或檢察官許可,保外醫治或移送病院。 觀護所主任認為有緊急情形時,得先為前項處分,再行報核。
被收容之少年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時,應予獎賞: 一 學習教育課程或技藝,成績優良者。 二 行為善良,足為其他收容少年之表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