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觀護所之類別及員額,依附表之規定。 各少年觀護所應適用之類別,由法務部視其容額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
鑑別掌個理事項如左: 一 關於少年之心理測驗事項。 二 關於少年之生理檢查事項。 三 關於少年之精神狀態分析、鑑定事項。 四 關於少年之智力測驗事項。 五 關於少年處遇之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