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於受刑人返家探視期間,經查訪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通 知探視對象進行了解及協請聯繫受刑人: 一、接獲前條科技設備之異常訊號或通報,經判讀或查證認有通知之必要 。 二、受刑人未依規定至返家當地警察機關報到。 三、受刑人未依規定向外役監回報。 四、經外役監查訪或聯繫而未能掌握受刑人行蹤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