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20:1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第 25 條
監外作業受刑人,監獄得依其管理需要配房。回監時,應檢查其身體、衣
類及攜帶物品,並得實施毒(藥)物、酒精檢測及尿液檢驗。
民國 106 年 03 月 13 日修正
第 21 條
監外作業受刑人,應與監內其他受刑人分別監禁。回監時,應檢查其身體
、衣類及攜帶物品,必要時並得實施酒精檢測及尿液檢驗。
民國 80 年 01 月 25 日修正
第 17 條
  監外作業受刑人依本辦法第八條前段回監食宿者,應與監內其他受刑人分界或區劃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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