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以分類群居為原則。但典獄長認為必要時,得令獨居。 典獄長視受刑人行狀,得許與眷屬在指定區域及期間內居住;其辦法由法 務部定之。
(受刑人之居住) 受刑人以分類群居為原則。但典獄長認為必要時,得令獨居。 典獄長視受刑人行狀,得許與眷屬在指定區域及期間內居住;其辦法由法 務部定之。
受刑人以分類雜居為原則。但典獄長認為必要時,得令獨居。 典獄長視受刑人行狀,得許與眷屬在指定區域及期間內居住;其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受刑人以分類雜居為原則。但典獄長認為必要時,得令獨居。 典獄長視受刑人行狀,得許與眷屬在指定區域及期間內居住;其辦法由司 法行政部定之。
受刑人在離監較遠地區工作,得設置臨時食宿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