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外役作業每十人以上、二十人以下為一組,由典獄長擇優指定其中 一人為組長。
受刑人外役作業每十人以上、二十人以下為一組,由典獄長擇優指定其中一人為組長。
受刑人作業成績優良或有專長技能者,得令其擔任輔導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