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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役監每日工作八小時,必要時,典獄長得令於例假日及紀念日照常工作。
受刑人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呈由監督機關報經司法行政部核准後, 解交鄰近監獄執行。 一 違背紀律或怠於工作,情節重大,屢誡不悛者。 二 其他重大事故,不宜於外役監繼續執行者。 前項經核准解交鄰近監獄執行之受刑人,並得依監獄行刑法之規定,施以 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