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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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外役監條例 第 10 條
受刑人在離監較遠地區工作,得設臨時食宿處所。
民國 63 年 06 月 27 日修正
第 10 條
受刑人在離監較遠地區工作,得設臨時食宿處所。
民國 51 年 06 月 05 日訂定
第 10 條
外役監之管理、警衛事項,於必要時,商請地方軍警協助之。 外役監管理人員之獎懲辦法,由司法行政部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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