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7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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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執行死刑規則 第 5 條
監獄應依受刑人之意願,於受刑人進入刑場執行前,在合理範圍內為其舉 行宗教儀式。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修正
第 5 條
監獄應依受刑人之意願,安排適當之宗教師,於受刑人進入刑場執行前, 在合理範圍內為其舉行宗教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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