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00:0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強制工作作業規則 第 9 條
為使受處分人必要時在強制工作處所以外公設或私設之工場、農場及其他
作業場所作業,得設置外役隊。
民國 88 年 08 月 11 日修正
第 9 條
為使受處分人必要時在強制工作處所以外公設或私設之工場、農場及其他
作業場所作業,得設置外役隊。
民國 62 年 08 月 14 日訂定
第 9 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