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8:5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受刑人調查分類辦法 第 10 條
監獄得商請心理學家、精神病學家、教育學家或社會學家,就受刑人之調
查分類為必要之協助。
民國 70 年 03 月 04 日修正
第 10 條
監獄得商請心理學家、精神病學家、教育學家或社會學家,就受刑人之調
查分類為必要之協助。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