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09:22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
所務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 7 條
本會會議時,所長須使各課課長主任將前次會議以及所有被告情況,及一 切事務之施行,並決議案執行經過,為詳細之報告。
民國 44 年 08 月 17 日訂定
第 7 條
本會會議時,所長須使各課課長主任將前次會議以及所有被告情況,及一 切事務之施行,並決議案執行經過,為詳細之報告。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