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30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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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
監務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 6 條
議案有審查之必要時,得由典獄長於會議前指定人員先行審查,簽註意見 ,報告典獄長提交監務委員會會議。
民國 62 年 02 月 27 日修正
第 6 條
議案有審查之必要時,得由典獄長於會議前指定人員先行審查,簽註意見 ,報告典獄長提交監務委員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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