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30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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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
監務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 5 條
監務委員會之決議,應由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同意,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 席。但前條第三款至第七款之決議,應經典獄長之核定。 累進處遇及假釋事項之決議,人事及主計主管人員不參加表決。
民國 62 年 02 月 27 日修正
第 5 條
監務委員會之決議,應由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同意,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 席。但前條第三款至第七款之決議,應經典獄長之核定。 累進處遇及假釋事項之決議,人事及主計主管人員不參加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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