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3:44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 8 條
押票有記載禁止被告接見、通信或授受物件者,看守所應予注意並依其記 載事項辦理;記載有不明確者,看守所應洽詢確認。 被告入所時,押票以外之其他應備文件有欠缺者,得通知補正。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