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4:29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 36 條
少年被告之飲食及處遇,應注意其營養及身心發育所需,並重視其疾病醫 治及權益保障。
民國 66 年 05 月 13 日修正
第 62 條
少年被告之主副食標準及處遇,應比照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