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28 00:3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 26 條
看守所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提供之適當資訊設備,包括相關複
印設備,由被告申請自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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