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對上訴第二審法院之在押被告,應於移押時,併將其生活輔導紀錄 與獎懲紀錄及相關資料,移送第二審法院所在地之看守所參考。
辦理生活輔導,應分別設置輔導資料袋。上訴第二審法院被告在押者,應於被告出所一週 內,將資料袋移送第二審法院所在地之看守所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