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3:1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羈押法 第 97 條
申訴人於申訴程序中,得申請審議小組調查事實及證據。審議小組認無調
查必要者,應於申訴決定中敘明不為調查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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