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3:3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羈押法 第 92 條
提起申訴後,於決定書送達申訴人前,申訴人得撤回之。申訴經撤回者,
不得就同一原因事實重行提起申訴。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