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3:3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羈押法 第 77 條
看守所非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對於被告不得加以懲罰,同一事件不得
重複懲罰。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