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以書面向法院、檢察官或其他公務機關有所請求,或公務機關送達被 告之文書,看守所應速為轉送。
被告對於法院或檢察官或其他機關有所呈請時,應速為轉達。
被告對於法院或檢察官或其他官署有所呈請時,應速為轉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