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3:0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羈押法 第 6 條
看守所得依媒體之請求,同意其進入適當處所採訪或參觀;並得依民眾之
請求,同意其進入適當處所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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