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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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羈押法 第 58 條
任何可能有損健康之醫學或科學試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縱經被告同意 ,亦不得為之。 因診療或健康檢查而取得之被告血液或其他檢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 得為目的外之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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