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3:4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羈押法 第 45 條
看守所內應保持清潔,定期舉行環境衛生檢查,並適時使被告從事打掃、
洗濯及整理衣被、器具等必要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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