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02:0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第 5 條
監獄應劃定部分監房收容新入監之受刑人,在調查期間,於不妨礙發見個
性之範圍內,施以集中管理,注意其語言動作,就其個性、心身狀況有關
之情形予以紀錄,以供調查人員之參考。
民國 70 年 02 月 02 日修正
第 5 條
  監獄應劃定部分監房收容新入監之受刑人,在調查期間,於不妨礙發見個性之範圍內,施
  以集中管理,注意其語言動作,就其個性、心身狀況有關之情形予以紀錄,以供調查人員
  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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