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9:59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第 45 條
第一級受刑人之接見及寄發書信,不予限制。但不得影響監獄管理及監獄 紀律。
民國 70 年 02 月 02 日修正
第 45 條
第一級受刑人之接見及寄發書信,不予限制。但不得影響監獄管理及監獄紀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