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9:5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第 45 條
第一級受刑人之接見及寄發書信,不予限制。但不得影響監獄管理及監獄
紀律。
民國 70 年 02 月 02 日修正
第 45 條
  第一級受刑人之接見及寄發書信,不予限制。但不得影響監獄管理及監獄紀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