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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2 20:0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第 41 條
對於編級及進級受刑人,應施以個別教誨,告以累進處遇旨趣及應遵守事
項。
民國 70 年 02 月 02 日修正
第 41 條
  對於編級及進級受刑人,應施以個別教誨,告以累進處遇旨趣及應遵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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