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執行中脫逃後又入監者,應依前案殘餘刑期及後案刑期合併計算之刑期 定其責任分數。但其中一案為無期徒刑者,應依無期徒刑定其分數。 撤銷假釋執行殘餘刑期,不適用合併計算刑期定責任分數之規定。
因撤銷假釋或在執行中脫逃後又入監者,應依前案殘餘刑期及後案刑期合併計算之刑期定 其責任分數,但其中一案為無期徒刑者,應依無期徒刑定其分數。